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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重复政策

课程重复政策为学生提供了不当重复课程的学生,最多两次。学生可以使用D或F选项来尝试使用新等级来替换其先前成绩。上一门课程和等级仅出于历史目的而保留在正式成绩单上。学生可以使用C或更高的选项来完成计划要求,该计划要求可能需要比学生最初收到的更高的成绩。

如果您正在获得经济援助,则应使用经济援助办公室重复一门课程不会影响您的资格状态。

重复“ D”或“ F”分级课程,同时获得您的本科学位:
  1. 当等于D或以下的任何等级时,都可以重复课程。出于平均水平(GPA)计算的目的,不得使用转移和/或测试信用来取代CSU获得的成绩。
  2. 课程重复策略不得在同一课程中应用两(2)次以上。
  3. 在最近的尝试中获得的字母等级将包括在累计信用总数和平均成绩中,即使该等级低于先前的成绩。这不包括转入或测试学分的课程。学分将计入转移的尝试或考试抵免额,但在CSU中获得的成绩仍将计入GPA。
  4. 在2007年春季之前,在笔录上记录了重复的课程和成绩,并记录了“#”,表明该课程已重复。有效的2007年春季,重复的课程被指定为“重复,尝试原谅”的评论。
  5. 所有指定为“#”或“重复,宽恕”评论的课程将不包括在累积学分总计和成绩平均值中,并且不适用于毕业要求。
  6. 课程重复政策不适用于在课程描述中说明的替代重复政策的课程。学术课程还可以限制课程重复政策的使用。
  7. 课程重复政策不适用于分级S/U的课程。课程重复政策仅涵盖了可以赢得字母等级的课程。
  8. 课程重复政策不适用于研究生级课程(500及以上)。
在获得本科学位的同时,重复分级“ C”或更高的课程:

学生可以选择重复课程,其中最多获得两(2)次的C或更高级的课程(取决于该课程是否有任何限制 - 请参阅课程描述本科目录确定限制是否适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重复的课程将全部获得累计GPA的成绩,并获得了总体信用,并且课程重复政策将不适用。学生将不会获得考试学分或转移信贷,以在CSU获得C级或更高级的任何转移课程。

注意:课程重复选项并非追溯到在先前政策下已重复的课程。学生重复最初在季度开设的课程,或者没有相同的标题,课程缩写或目录编号与原始课程必须提交课程重复表格到BH 116中的全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