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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重复政策

课程重复政策提供学生所做的不重复的课程的机会,两次。学生可能使用D和F选项试图增加他们的平均分(通过/失败的课程除外)使用他们的新等级来取代以前的成绩。前面的课程(s)和年级(s)将保持在历史目的的官方成绩单。学生可以使用C或更高的选择为完成计划要求,可能需要等级高于最初收到的学生。

如果你接受金融援助,您应该验证的金融援助办公室重复的课程不会影响你的资格地位。

重复“D”或“F”分级课程而获得本科学位:
  1. 课程可以重复当任何相当于一个D级或以下者影响平均分已经赢得了。为目的的平均分(GPA)计算,转让和/或测试贷款不得用于取代基社盟的获得成绩。
  2. 课程重复政策不得超过两(2)次适用于相同的课程。
  3. 这封信年级了在最近的尝试将被纳入累积信贷总量和平均积点,即使这年级低于前一年级。这并不包括课程中转移,或测试。转移的学分将计数或测试信贷,但成绩赢得了CSU仍将算入绩点。
  4. 在2007年春季之前,重复的课程和成绩记录在记录,指出“#”表示该课程一直重复。有效的2007年春季,重复课程指定的评论“课程重复,尝试原谅。”
  5. 所有课程指定用“#”或“课程重复,尝试原谅”评论将不计入累计信贷总量和平均分数和毕业要求不适用。
  6. 课程重复政策并不适用于课程中有另一个重复的政策声明他们的课程描述。当然学术项目也可能限制使用重复的政策。
  7. 课程重复政策并不适用于课程分段S / U。只能获得信年级的课程由课程重复的政策。
  8. 课程重复政策并不适用于研究生课程(500以上)。
重复课程“C”级或更高的同时获得本科学位:

学生可以选择重复课程C级或更高的收入最多两(2)次(取决于是否有任何限制特定的课程——看到课程描述本科目录以确定限制)。然而,课程重复的在这种情况下将所有获得的成绩计算的累计平均绩点和整体的学分和课程重复政策将不适用。学生将不会收到测试任何转让信用或转让信用C级或更高的课程已经赢得了在基督教社会联盟。

注:课程重复选择不溯及既往课程已经重复之前的政策。学生重复课程最初在季度或没有相同的标题,缩写,或目录编号作为原始的课程必须提交一份课程重复形式在BH 116 All-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