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夫兰1963年10月31日,资深警探马丁·j·麦克费登穿着普通的衣服,走在他击败的时候可疑的三个人他认为可能是“套管工作,一个持枪抢劫。”他作证说,他认为是他的责任作为一个警察做进一步调查,所以他走到男人,他认定自己是一名警察,问他们的名字。

当他只收到了一个含糊的反应作为回报,他抓住一个男人(约翰·w·特里),将他转过身去,拍了拍他的大衣,发现一把枪。也找到一个枪后第二个男人(Richard d . Chilton),麦克费登把他们和第三人(Carl Katz)警察总部,最终收费特里奇尔顿和携带隐藏武器。

法官审理伯纳德•弗里德曼在凯霍加县普通诉讼法院,辩护律师和未来的国会议员路易斯•斯托克斯搬到压制武器。弗里德曼否认运动,认为尽管麦克费登没有可能的原因首先,他有权暂时停止,快乐的人根据他的合理理由相信他们是从事可疑活动。斯托克斯案子上诉到俄亥俄第八地区法院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法院确认,和最高法院宣布了一项新的法律标准:警察可能会“停止和快乐”怀疑谁官合理怀疑可能是全副武装的和危险的。

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有很多连接CSU大学法学院。国会议员斯托克斯和检察官鲁本·m·佩恩表示,这一案件在美国最高法院之前,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1953人。两个法官听到呼吁凯霍加县第八区上诉法院,塞缪尔·h·希尔伯特(1907级)和约瑟夫·a . Artl(1923级)克利夫兰法学院的毕业生(克利夫兰法学院和约翰马歇尔法学院1946年合并成为Cleveland-Marshall法学院)。第三个法官詹姆斯·约瑟夫·帕特里克·克里甘Cleveland-Marshall法学院教授,法官希尔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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